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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红桥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5月15日,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印发《2020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2020年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招生方案,红桥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初中招生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学区片。此外,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

此前,滨海新区、西青区、蓟州区已发布了招生方案。

小学招生方案

入学条件

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报名时间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招生前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

“人户分离”入学

本区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

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小学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要求,按照市教委下达的人员名单,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工作要求

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初中招生方案

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区片。

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学区片。

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2020年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分两批次。

第一批:次面向红桥区拆迁安置到和苑地区的家庭子女,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证明材料报所属小学进行初审,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不再参加公办校和民办校的报名和录取。没有申请或审验未通过的学生,将参加公办校和民办校的招生。

第二批:次面向第二学区的小学,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初中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

我区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采取“公民同招”的办法。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民办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所有公办校必须填齐,民办校则自愿填报。公办校和民办校志愿的填报,需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依次填写。

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同步进行,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在学区片内未招满的公办校内统一调配,民办校不在调配范围。

特殊群体入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 32号)要求,对于申请到我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本区的居住证原件、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区教育局按照其居住地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校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要求,按照市教委下达的人员名单,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报名。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校就读。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凡父母一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子女不得填报民办校志愿。

工作要求

各初中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校与民办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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