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小升初网微信为大家推送的海淀、西城、通州等等7区京籍、非京籍学生入学条件、途径后,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昌平、大兴、顺义等5区京籍、非京籍学生入学条件、途径,希望能帮到大家。
如果看了此文,您仍有疑惑,欢迎文章末尾写留言,我们收到会为您一一解答,提前祝孩子升学顺利。
昌平区
一、入学条件
(一)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初中学校服务范围。对登记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登记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政府外事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分为民办学校就读证明和公办学校就读证明两种),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到公办学校参加派位就读。
(三)义务教育阶段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级以上政府(含区级)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2017年昌平区招收特长生学校及项目如下:
大兴区
一、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对口直升、登记推荐、就近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一般初中登记推荐比例,引导就近入学。
(二)按京籍对待学生入学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母一方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非京籍学生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参照本市户籍入学方式,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四)特长生入学
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实施方案招收特长生。区教委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全区特长生计划降到总计划的4%以内。
(五)其他
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入学条件
(1)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在开发区实际居住,申请回开发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户籍、监护人在开发区购房或租住公租房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户籍在开发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程序及方式
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以及区教委文件要求,开发区初中入学采用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大兴区教委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申请回开发区的非开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办理回区升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大兴区教委办理信息采集手续,按确定的学校入学。
(三)开发区学校划片范围
(1)北京市第二中学亦庄学校
林肯公园(住宅)、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住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赢海庄园、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中芯花园等小区居民子女、符合新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亦庄镇所属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和境界三个小区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小区居民子女。
(2)北京亦庄实验中学
南海家园一里、南海家园二里、南海家园三里、南海家园四里、南海家园五里、南海家园六里、南海家园七里等七个社区内瀛海回迁(含宝善村)居民子女、符合新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及各类引进人才子女。
顺义区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申请在顺义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顺义区学籍;
2.学籍不在顺义区,但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在顺义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4.持有顺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顺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顺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顺义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北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二、入学方式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
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在城区居住地的房产证明,学生与房屋产权人必须为直系亲属关系(直系亲属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顺义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学生入学。
2、农村地区初中入学
依据农村中学的服务范围,分配小学毕业生到对应中学入学。
3、户口或家庭住址变迁的小学毕业生跨区入学
凡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原就读小学申请办理,并于5月8日至12日到相关区教委办理跨区流动手续。
4、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经市教委批准的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顺义区教委体卫艺科负责组织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到相关学校入学。各招生校于5月13日至5月23日完成特长生招生。
5、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的初中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逐年减少寄宿制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按招生计划,规范招收学生,于6月10日前完成跨区招生。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有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照自购房地址分配学生入学。
无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城区小学毕业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学生,协调到有学位的学校;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分配到对应中学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全国学籍号等资料到规定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顺义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平谷区
一、入学政策
(一)初中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区教委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自愿就近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
采取自愿就近登记入学方式,依据“初中入学登记表”信息升入对口初中校。
农村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户籍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校登记入学的,需将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交到所在学区,学区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考试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
采取自愿就近登记入学方式,按照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城关地区初中入学工作。
3.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
5月8—12日完成申请、审核、登记工作。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交转出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家长持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批手续。5月10日前完成出区审核,5月11、12日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学籍所在区不再拥有其初中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4.特长生招生。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校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6%,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于5月23日前完成。
(二)其他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等其他入学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于5月17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到居住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联审合格后,家长自行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特教中心须通过入学平台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由区教委根据相关政策为新生建立“双学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密云区
一、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学校服务范围,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或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的按本市户籍对待,需出具户口薄、结婚证等证明证件材料。
(三)特长生入学
密云区第五中学为北京市体育传统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我区小学毕业生中招收5名体育特长生;
密云区第六中学为北京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我区小学毕业生中招收10名艺术特长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情况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确保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五)其他情况入学
凡属密云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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